6.4 重复性试验


6.4.1 将试样与配套的监控设备连接。
6.4.2 按6.3的规定测量三次报警时间,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,但不大于1h。最后一次测量后,保持试样状态不变。
6.4.3 将试样不间断通电1d,然后按6.3的规定测量三次报警时间,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,但不大于1h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